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劳务及其他经营活动过程中,开具或取得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YY开具的电子发票均为真实有效的合法发票,与传统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用户维权、报销的有效凭据。
需要纸质发票的用户,可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彩色或黑白均可),其法律效力、用途、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打印后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用户登录成功后;点击进入 电子发票管理 页面。选择充值的时间;点击 按钮,查询充值记录;选择需要开电子发票的订单,点击 按钮,即可申请开具相应等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载成功后,客户可凭借发票上所标示的查验码在广州市国家税务网站或者国税局授权的发票服务平台上查验。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